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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融资委员会名单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14-12-18  阅读次数:3  【打印本页】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委员会任职
1 杨桦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副会长 主任委员
2 王珠林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执行主任
委员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3 王伟 中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执行委员
4 程凤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执行委员
5 王立华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常务理事 执行委员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主任
6 索莉晖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 执行委员
7 臧家顺 民生商联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执行委员
8 杨志明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董事长 执行委员
9 王晋定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执行委员
10 罗玉成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执行委员
11 闫建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执行委员
12 杨利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执行委员
13 安红军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执行委员
14 于玉群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公司 董秘 执行委员
15 冯增炜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主任 执行委员
16 何龙灿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主任 执行委员
17 丁国其 复星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 委员
18 毛晓峰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长 委员
19 陈四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行长 委员
20 王银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委员
21 孙波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委员
22 向文波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总裁 委员
23 刘积仁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委员
24 刘平春 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委员
25 黎明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委员
26 肖莉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副总裁 委员
27 雷骞国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委员
28 陈海燕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委员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9 楼坚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秘 委员
30 袁仲雪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委员
31 刘金成 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委员
32 边程 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委员
33 孔祥喜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委员
34 马勇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委员
35 王亚非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委员
36 孙议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委员
37 吴子富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委员
38 高建荣 苏州中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委员
39 管大源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委员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40 任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委员
41 孙岷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秘 委员
42 李铁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委员
43 徐翌成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委员
44 宋向前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委员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5 刘兆年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委员
46 马忠志 新华社中国证券报 总经理 委员
47 刘维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合伙人 委员
48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副主任会计师 委员
49 沈琦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董事长 委员
50 邓召明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委员
51 刘乐飞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委员
52 蔡洪平 德意志银行亚太区投资银行 执行主席 委员
53 周熙 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委员
54 艾献军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委员
55 陶安东 国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委员
56 温智敏 南非标准银行 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 委员
57 杨小松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委员
58 昝圣达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委员
59 胡杰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委员
并购融资委员会工作规程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14-12-18  阅读次数:6  【打印本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运作与管理,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委员会是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章程》及《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注册登记的专业委员会。

第三条  委员会作为协会的分支机构,在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协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部署,围绕“服务、自律、规范、提高”的基本职责,委员会致力于为协会会员在并购和融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平台,其主要职责如下:

(1)围绕协会重点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反映会员诉求、汇聚会员需求的工作;

(2)组织开展上市公司并购融资的相关理论研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加强战略性前瞻研究,推动上市公司并购融资的创新发展;

(3)组织召开上市公司并购融资负责人对话活动,适时开展各项专业培训及经验交流活动;

(4)组织编撰中国上市公司并购融资年度报告,利用媒体宣传、推广、普及和规范并购融资活动,普及并购融资知识与经验,提高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活动的影响力和规范性;

(5)传导上市公司并购融资的政策导向和审核关注点,通过上市公司协会向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诉求;

(6)根据协会的统一部署,为地方和特殊行业并购融资提供业务发展研究和建议;

(7)协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任务。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人数根据需要决定,原则上不超过60名,委员以协会会员为主,并吸收相关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行业协会等专业人员组成,其中上市公司会员代表不少于60%。

第五条  委员应为上市公司并购融资领域的资深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热心委员会的工作,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必要的专业性;

(2)所在机构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代表性;

(3)具有足够的积极性,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委员会活动;

(4)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两年,可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委员更换由协会提名或委员会建议,经协会会长办公会批准后聘任。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和执行主任委员各一名,为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执行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主任委员由协会会长办公会提名、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执行主任委员由协会提名、会长办公会批准聘任。

第九条  经主任委员或执行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并报协会会长办公会批准,可以从委员中遴选不超过15名执行委员组成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是委员会日常议事和执行机构,在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考虑到并购融资领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为有效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权威性,经协会会长办公会批准,委员会可以聘请相关部委、行业协会等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指导小组,以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智囊作用,为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建言献策并提供战略指导。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执行主任委员、执行委员的换届程序以及任职期调整程序,与其产生程序相同。

第十二条 委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委员会活动,视为自动退出委员会。

委员如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协会纪律处分的,其委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 运作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设专门部门作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与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委员会建立工作会议制度,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报协会备案。

第十五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2)审议上年度工作执行情况;

(3)审议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

(4)审议委员会的重大决策事项;

(5)拟定并购融资领域的自律准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6)选举执行委员会委员;

(7)拟定委员会工作规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8)制订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9)协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协会认为有必要时;主任委员、执行主任委员或执行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时,委员会可召开临时会议。特殊情况下,委员会会议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可以授权执行主任委员或其他执行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执行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并对委员会开展业务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九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执行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执行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执行委员会会议由执行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主任委员可以授权其他执行委员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执行委员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委员或执行委员在审议和表决时,须本着对委员会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意见或建议,以最大限度减少决策的失误,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第二十一条  根据会议性质和需要,执行主任委员可指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会议和执行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通知、议题收集、议程安排、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督办等。

第二十三条  下列重大事项,委员会应报协会批准后实施:

(1)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2)拟开展的重大课题研究或重大业务活动;

(3)拟以协会名义参与重大社会活动;

(4)拟定的并购融资领域的自律准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5)拟定委员会工作规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6)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或其他日常重大事项;

(7)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下列重大事项,委员会应及时向协会报告:

(1)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2)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

(3)委员在并购融资领域严重违反协会自律规则或其他可能对该专业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出现自身工作严重违规或失误行为、与其他机构发生重大法律纠纷、严重危害公共关系的事件或其他可能导致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事件;

(5)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下列事项,委员会应及时向协会备案:

(1)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2)委员会会议、执行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等;

(3)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印章由协会统一保管,委员会以协会名义对外发布文件、召集会员活动、组织会员交流等,须经协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  委员不得擅自以委员会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有关委员会的重要事项按协会统一要求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

第二十八条  委员在参加委员会工作期间,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所在机构提供商业机会或利益。对与委员本人或所在单位、委员亲属或亲属所在单位有个案关联的事项,该委员在表达意见时应当回避。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并购融资委委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履行规定职责所发生的经费开支原则上由协会统筹安排。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程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的修改需经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并报协会会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经协会会长办公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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